<證券>
一、上市公司股東會召開注意事項
主旨:為使上市公司股東會順利召開,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3月2日金管證交字第10600062071號函辦理。
二、請貴公司於股東會召開之前,如發覺有少數股東可能利用會議干擾以牟取私利者,請即與檢警調機關聯繫,以便事前蒐證,如過去曾有類似情況發生,請公司提供相關股東名單供主管機關參考。
三、另於股東會時注意進出會場人員之身分,並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告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該錄影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
(證交所106.03.06臺證上一字第1060003529號)
二、請依股東提名董(監)事候選人審查原則辦理股東會提名及提案等相關事項
主旨:請依經濟部釋示股東提名董(監)事候選人審查原則辦理股東會提名及提案等相關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6年2月20日經商字第10602403720號函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3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593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按前揭經濟部釋示略以:部分上市(櫃)公司對於合於規定股東提名之董事及監察人或提案,董事會用其審查權限或技術性(如流會等方式)不予審查,致影響公司治理之運作及損害少數股東之權利,董事係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倘有違反候選人提名審查制度相關規定,以致公司或他人受有損害者,自應依法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請公司注意依相關法令及前揭釋示辦理股東提名董(監)事候選人及提案作業,並應依本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等規定揭露其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等相關資訊,以保障股東權益。
(證交所106.03.10臺證上一字第10600040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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