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
1.核釋票劵商計算分攤無法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利息支出之規定
票券商依票券金融管理法規定經營債券自營業務取得之應稅債券利息收入及出售債券免稅利益或損失,依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第3條第2款第2目規定計算分攤無法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利息支出時,得以「全部出售債券免稅利益及損失合併計算之淨損益絕對值」占「全部出售債券免稅利益及損失合併計算之淨損益絕對值」與「應稅債券利息收入」合計數之比例,計算出售債券免稅收入應分攤之利息支出。
財政部2018.02.07台財稅字第10604628600號
2.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免徵營業稅規定。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立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提供同法規定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2018.02.01台財稅字第106007378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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