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網站《TIFRS專區》IFRS問答集中新增「所得稅稅率變動之會計處理疑義」問答一則,請由上列選單點選閱讀。
(說明營所稅率由17%調高為20%,企業應於所得稅法修正之實質立法日(107.2.7公布日)認列所得稅稅率變動對該日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影響。107.1.1首次適用IFRS
15對保留盈餘變動之所得稅影響應按17%計算,稅率提高3%之影響應認列於損益。)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07.04.16 基金會最新消息 )
二、期中發生稅率變動之會計處理疑義
本會網站《TIFRS專區》IFRS問答集中新增「期中發生稅率變動之會計處理疑義」問答一則,請由上列選單點選閱讀。
(IAS
34未明定期中發生稅率變動對遞延所得稅影響之會計處理,基於租稅效果與交易本身之會計處理原則應相同,就認列於損益以外之交易,所得稅影響數應一次認列;就認列於損益之交易,如對年度平均有效稅率之估計選擇僅包含當期所得稅費用,應一次認列,如對年度平均有效稅率之估計選擇包含當期所得稅費用及遞延所得稅費用可一次認列或於期中期間逐期認列,惟應揭露採用之會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