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修正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附件略)
(經濟部107.04.23經工字第10704602290 號)
二、公司法第15條第1項有關有限合夥事業組織疑義說明
按有限合夥法第4條規定,有限合夥係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組織登記之社團法人;準此,有限合夥與公司、行號同屬營利性商業組織,爰公司法第15條第1項公司貸放款例外之範圍,解釋上應可包含有限合夥。
(經濟部107.04.27經商字第10700027280號)
三、股東提案權之股東持股證明方式說明
查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係鑒於現代公司法架構下,公司之經營權及決策權多賦予董事會,為使股東得積極參與公司之經營,爰賦予股東提案權。參照本部106年8月8日經商字第10600627120號函,股東之持股證明得以:(一)股務單位開立、(二)自行提示證券存摺或(三)集保公司所產製的餘額資料證明,其中任一項均可。
(經濟部107.04.27經商字第1070002729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