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
1.非屬當期進項稅額不得提前申報扣抵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非屬當期之進項稅額,不得提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提前申報扣抵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收件審查時予以退件。
(財政部107.08.29台財稅字第10704610960號令)
2.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業設施,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業設施,比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後段規定,非屬同條第1項所定房屋之範圍;個人交易該農業設施之所得,應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107.08.20台財稅字第10704534300號令)
3.核釋機關(構)、法人、團體、合作社、事務所提供長照服務免徵營業稅規定。
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期照顧服務之機關(構)、法人、團體、合作社、事務所,於本法施行後,依本法第62條規定繼續提供之長期照顧服務,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107.08.03台財稅字第1070061997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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