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二條之一第三項之外文種類
主旨:訂定「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二條之一第三項之外文種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二條之一第三項。
公告事項: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二條之一第三項所稱外文種類,指得以英文呈現之外文種類。
(經濟部107.11.08經商字第10702424220
號)
二、「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修正
修正「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附修正「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附件略)
(經濟部107.11.08經商字第10702425150 號)
三、「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修正
修正「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司登記辦法」。
附修正「公司登記辦法」
(附件略)
(經濟部107.11.08經商字第10702424820 號)
四、「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修正
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附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附件略)
(經濟部107.11.08經商字第10702424140 號)
五、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之公司資本額一定數額及一定規模
主旨:訂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之公司資本額一定數額及一定規模」,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公司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者,係指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公司,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二、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公司資本額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者,係指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而符合下列兩者之一之公司:
(一) 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一億元。
(二) 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一百人。
三、自一百零八年會計年度起,符合前點規定之公司,當年度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四、關於財務報表非曆年制之公司,其財務報導期間開始日於一百零八年度期間者,為前點所稱之「一百零八年會計年度」。
五、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適用本公告。
(經濟部107.11.08經商字第10702425340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