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
證期會九十年九月三日發布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其重點如下:刪除有關會計制度申報本會備查之規定、刪除證券商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應檢具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函備查之規定、明訂證券商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輕度決議、證券商因配合所發行認購(售)權證避險所買入之證券以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之、證券商之長期股權投資達具有控制力者應採權益法評價、證券商應付銀行、關係人之票據、款項屬金額重大者須單獨列示、明訂庫藏股票交易應採成本法處理以及加強證券商股利資訊之揭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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