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F Logo

Printer Friendly Icon 證券

 上市櫃公司股東會申報時限調整

證期會同意證交所修正營業細則及「上市公司應辦理業務事項一覽表」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有關召開股東會及臨時會前之公告,修正調整為停止過戶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為應行申報之時間。

(二)上市(櫃)公司得僅先就股東會召開事由、期日向證交所(櫃買中心)申報,並應於股東會開會日前至少四十日就公告股息、紅利等權利內容等予以補充申報。

 

資料來源:證期會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1/07

< Back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