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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回庫藏股辦法補充解釋
證期會發布解釋,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公司內部關係人於公司買回庫藏股期間不得賣出公司股票,對於法人代表之董監事、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用他人名義持有之股份均適用。
資料來源:證期會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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