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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補充規定
證期會規定,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以保障投資人權益,各上市(櫃)公司應於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中增列資金貸與他人之原因及必要性、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及逾期債權處理程序,並經董事會通過後提報股東會。
資料來源:證期會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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