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
公司法刪除資本公積定義後之相關會計處理
證期會發布解釋,配合公司法刪除資本公積定義,公開發行公司應如下辦理:
(一)資本公積係指公司與股東間之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溢價,通常包括發行股票溢價、庫藏股票交易溢價、因被投資公司增加資本公積而依權益法所認列之金額、應付利息補償金轉列之金額等。
(二)年度(半年度)及第一、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資產負債表項下13.股東權益之13-3及13-4停止適用。
(三)至有關資產重估增值是否仍應轉列資本公積、處分資產溢價收入何時停止轉列資本公積及已提列之資本公積應如何處理乙節,應依經濟部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證期會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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