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F Logo

Printer Friendly Icon 證券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

證期會為強化資訊公開並配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訂,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強制公開發行公司須在年報上揭露公司董監事的獨立性、與公司的利害關係,以及揭露董監事對董事會的不同意見會議紀錄。同時為避免公司在年報中揭露預計營業目標,有混淆投資人之嫌,未來會將該部分列為強制編列財務預測的範疇,並要求公司應該揭露預期銷售數量及其預估的依據。本次共計修正十三條條文,增訂八條條文及相關附表,除增訂揭露公司董監事的獨立性、與公司的利害關係,以及揭露董監事對董事會的不同意見會議紀錄外,尚須揭露公司以折價發行股票資訊、股東非以現金出資內容、辦理員工認股權憑證內容、私募有價證券內容等。

 

資料來源:證期會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
91/03/26

< Back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