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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合併一○○%轉投資子公司之上市條件放寬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合併一○○%轉投資之子公司,若合併後存續公司不符合上市獲利標準,只要其合併後每股淨值高於或等於原上市公司,仍可獲准上市。
資料來源:證交所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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