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
公司強制編製財務預測規定修正
證期會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公司只要發布任何營收、獲利的財務預測資訊,都將依法強制要求上市、上櫃公司必須立即公開財務預測,並須以明顯字體加註「將來未必能完全達成」的字樣,以警示投資人。另為提高財測準確度,證期會原則上同意讓企業自行選擇縮短預測涵蓋期間為「季」或「半年度」,但相關配套措施還要再研議。
又公司發生重大災害、簽訂重大產銷契約、重要產業部門變動、營收減少三成、及未導致經營權發生實質變動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變動,都不須再公開財測。
資料來源:證期會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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