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
健全股利政策之相關規定(91.4.1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
發文字號:(九一)台財證(一)字第00二五三四號
主 旨:修正本會八十九年一月三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一○○一一六號函健全股利政策之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業已修正為公司應揭露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及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以及應揭露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會首揭函令說明一(一)、(二)中有關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明訂具體之股利政策提報股東會同意後並報本會備查,應於年報、財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中揭露未來三年之股利政策,以及應於股東會議事手冊及年報中揭露最近二年無償配股造成盈餘稀釋及稅後淨利之變化情形等規定,修正如下:
一、為簡化行政程序,上市上櫃公司仍應於章程中明訂具體之股利政策,惟無須再報本會備查;另考量實務上預估未來三年之股利政策有所困難,上市上櫃公司於年報、財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等公開書件中僅需充分揭露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及當年度股東會擬(已)議股利分配情形,惟無須再說明未來三年擬採行之股利政策。
二、上市上櫃公司於股東會議事手冊及年報中之應揭露事項,刪除應揭露「最近二年無償配股造成盈餘稀釋及稅後淨利之變化情形」之規定,揭露格式修正如附件。
附件: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以九十一年度送件者為例)
年度
項目 |
91年度
(預估) |
期初實收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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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配股配息情形 |
每股現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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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轉增資每股配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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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轉增資每股配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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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績效變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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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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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利益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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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後純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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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後純益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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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盈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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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盈餘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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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投資報酬率(年平均本益比倒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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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性每股盈餘及本益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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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盈餘轉增資全數改配放現金股利 |
擬制每股盈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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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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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 |
擬制每股盈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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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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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辦理資本公積且盈餘轉增資改以現金股利發放 |
擬制每股盈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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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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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應說明預估或擬制資料所依據之各項基本假設
2.若盈餘轉增資全數改配放現金股利之擬制每股盈餘
=〔稅後純益-設算現金股利應負擔利息費用*×(1-稅率)〕/〔當年年底發行股份總數-盈餘配股股數**〕
設算現金股利應負擔利息費用*﹦盈餘轉增資數額×一年期一般放款利率
盈餘配股股數**:係就前一年度盈餘配股所增加股份之股數
3.年平均本益比﹦年平均每股市價/年度財務報告每股盈餘
公司負責人:
經理: 承辦人: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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