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
檢查表等作業表格修正
內容:
一、配合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爰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及「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部分內容。
二、各公開發行公司自九十一年八月十日起辦理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公開招募、補辦公開發行、無償配發新股與減少資本案件,應依前揭修正後之內容辦理。
(91.7.25台財證一字第0九一000四0三七號)
資料來源:證期會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8/02
< Back
列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