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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修正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公布,該公報並自會計年度結束日在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之,但亦得提前適用。請 查照辦理

說明: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九十一年八月七日(九十一)基秘字第二三0號函辦理。

(91.8.23台財證六字第0九一0一四六0一八號)

 

資料來源:財政部證期會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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