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
證期會將主動廢止問題公司股票公開發行
內容:
證期會發布新聞,股票公開發行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將廢止其股票公開發行:
(一) 公司已解散者。
(二)
經本會函請公司說明其財務業務狀況或基本資料,無法依登錄或查詢之地址送達相關文件,經本會洽詢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等,仍無法送達,復經本會依行政程序法第八十條規定公示送達後,逾期仍未辦理者。
(三)
未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公告申報財務報告或經函請限期重編財務報告逾期仍未辦理者。
其中未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公告申報財務報告或經函請限期重編財務報告逾期仍未辦理者,證期會將發函處分公司負責人,並函告公司將註銷股票公開發行,若公司於六個月內依本會規定改善者,得申請恢復公開發行,若逾期未改善者,證期會將發函廢止其股票公開發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證期會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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