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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動態(92.12)

一、為加強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促請會計師落實自我輪調機制,本公司研議相關規定如說明一、二,敬祈注意配合辦理,請 查照。

一、考量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連續五年由相同會計師查核簽證,恐損及會計師之獨立性、影響查核意見之公正客觀,本公司爰於九十二年四月四日以台證上字第0920006215號函公告修正本公司「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四目,將「自公開發行後最近連續五年財務報告皆由相同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列為財報實審必選對象。

二、嗣經會計師公會建議酌予緩衝期,本公司復於九十二年六月二日以台證上字第0920011228號函說明前項規定之適用標準︰九十二年財務報告暫以兩位簽證會計師同時連續查核五年方納入實質審閱,嗣後(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起)則回歸原認定標準,即經任一會計師連續查核簽證五年即納入審質審閱對象。

(臺灣證券交易所92.12.11 台證上字第0920103482號)

二、本公司前於九十二年八月七日以台證上字第0920102260號公告之「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第三條、「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二條、第三條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等修正條文,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為配合上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新增之各項申報系統,預計於九十三年一月五日正式上線,為求申報資料迅速正確,請貴公司配合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上網測試,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有關前開「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規定新增申報重要子公司每月之營收、背書保證及資金貸放餘額等資料,自九十三年二月十日前申報九十三年一月份之資料起適用,請於進入申報網站後選取「月營業額背書保證與資金貸放資訊及各項產品業務營收統計資料」申報作業,再點選「重要子公司月營收、背書保證及資金貸放餘額申報作業」辦理申報;若無重要子公司,仍須按月上網設定免申報,若未設定則視同未申報。

二、有關前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規定新增大陸投資及投資海外子公司自結數之申報作業,九十二年有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即行適用,亦即該等公司於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應申報其九十二年度大陸投資及投資海外子公司之自結數,若無大陸投資及投資海外子公司資訊,仍須上網設定免申報,若未設定則視同未申報。進行申報作業時,請於進入申報網站後分別選取「大陸投資申報作業」及「投資海外子公司申報作業」,再分別點選「年度終了赴大陸投資自結數申報」及「投資海外子公司自結數申報」等項進行申報,此二項申報作業之自結數與實際數申報家數必須一致,其自結數與實際數之投資損益金額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及實收資本額之千分之五時,另應選取「實際數與自結數差異公告申報」,俾申報其差異金額及原因。

三、請貴公司於本公司安排期間內(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登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測試網站(網址為http://203.74.228.99)進行測試,登入時所使用之帳號及密碼與正式申報系統相同,輸入之測試資料,將不會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大陸投資及投資海外子公司等二項申報作業之測試時,其自結數申報作業之資料年度請輸入「92」,至實際數申報作業之資料年季請輸入「9204」,且必須先行申報自結數後,始得申報實際數。如申報測試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公司電腦規劃部趙專員明宗,電話:(02)23485445及上市部陳專員文婷,電話:(02)23485665。

(臺灣證券交易所92.12.17台證上字第0920103519號

三、本中心前於本(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以證櫃上字第二一九五八號公告之「對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第三條、「對上櫃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二條、第三條及「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等修正條文,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為配合上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新增之各項申報系統,預計於九十三年一月五日正式上線,為求申報資料迅速正確,請貴公司配合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三十一日期間上網測試,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有關前開「對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新增申報重要子公司重大訊息規定,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申報端並無新增程式,請沿用原重大訊息申報作業發佈,並於主旨內書明「代重要子公司...」。

二、有關前開「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規定新增申報重要子公司每月之營收、背書保證及資金貸放餘額等資料,自九十三年二月十日前申報九十三年一月份之資料起適用,請於進入申報網站後選取「月營業額背書保證與資金貸放資訊及各項產品業務營收統計資料」申報作業,再點選「重要子公司月營收、背書保證及資金貸放餘額申報作業」辦理申報;若無重要子公司,仍須按月上網設定免申報,若未設定則視同未申報。

三、有關前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規定新增大陸投資及投資海外子公司自結數之申報作業,九十二年有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即行適用,亦即該等公司於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應申報其九十二年度大陸投資及投資海外子公司之自結數,若無大陸投資及投資海外子公司資訊,仍須上網設定免申報,若未設定則視同未申報。進行申報作業時,請於進入申報網站後分別選取「大陸投資申報作業」及「投資海外子公司申報作業」,再分別點選「年度終了赴大陸投資自結數申報」及「投資海外子公司自結數申報」等項進行申報,此二項申報作業之自結數與實際數申報家數必須一致。又 貴公司俟九十二年度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有關大陸投資及投資海外子公司之實際數完成時,如自結數與實際數之投資損益金額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及實收資本額之千分之五時,另應選取「實際數與自結數差異公告申報」,俾申報其差異金額及原因。

四、請貴公司於本中心安排期間內(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三十一日),登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測試網站(網址為http://203.74.228.99)進行測試,登入時所使用之帳號及密碼與正式申報系統相同,輸入之測試資料,將不會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大陸投資及投資海外子公司等二項申報作業之測試時,其自結數申報作業之資料年度請輸入「92」,至實際數申報作業之資料年季請輸入「9204」,且必須先行申報自結數後,始得申報實際數。申報測試如有電腦問題,請電洽本中心資訊部黃專員思凱,電話:(02)23666178,業務問題請洽上櫃部張專員翠蘭(電話:(02)23668084)或李專員增華(電話:(02)23666084)。

(櫃買中心92.12.19(九二)證櫃上字第三八四七八號)

四、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內容詳內部網站。

(92.12.31台財證一字第0920005358號)

五、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內容詳內部網站。

(92.12.30台財證一字第0920005337號)

六、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內容詳內部網站。

(92.12.30台財證一字第0920005331號)

七、有關本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等規定所稱「重要子公司」之認定標準及申報時點,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前開三項規定所稱「重要子公司」係指上市公司所有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定義之子公司於最近二年度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資料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為依據):

(一)上市公司之營業收入來自單一子公司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二)上市公司之主要原料或主要商品,其數量或總進貨金額來自單一子公司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三)上市公司之總產值(含自製、委外及外購等)來自該單一子公司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四)上市公司對該單一子公司之原始投資金額累計達上市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且三億元以上者。

(五)上市公司對單一子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合計達淨值百分之五十且三億元以上者。

(六)單一子公司稅前損益占上市公司合併報表之稅前損益達百分之五十且三億元以上者。

二、貴公司於每年初(至遲應於四月底前)公告申報前一年度財務報告後,即須重新評估所有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定義之子公司,如其於最近二年度公告之年度財務報告中有符合前開所列情事之一者,即屬「重要子公司」,貴公司於申報公告年度財務報告月份之月營收、背書保證及資金貸放餘額等資料時,即應同時申報重新認定後之「重要子公司」月營收等資訊;且該重新認定後之「重要子公司」於前開年度財務報告公告日之次日起,如有符合本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等規定所稱之重大訊息事項者,應分別依其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及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三、目前 貴公司因尚未公告申報九十二年度之財務報告,故請依據九十年及九十一年之年度財務報告篩選「重要子公司」,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確實依本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等規定發布「重要子公司」之重大訊息及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等事宜。另請自九十三年二月份起,每月十日前申報上月份之「重要子公司」月營收、背書保證及資金貸放餘額等資料,(亦即九十三年二月十日前應申報九十三年一月份之資料,餘類推)。另俟公告九十二年度財務報告後,即請再以九十一年及九十二年之年度財務報告為基準,重新認定所屬「重要子公司」。

92.12.30台證上字第09201036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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