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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動態﹝9709﹞

行政院金管會

(無)

證券交易所

一、內部人須注意證券交易法有關股權轉讓相關規定

一、經查近來上市公司內部人股權申報異常情事計有:

(一)就任後六個月內轉讓股票;

(二)轉讓持股、設質股票賣出未依規辦理事前、事後申報;

(三)實際採行之轉讓方式與事前申報不相符(例如申報採盤後定價交易,但實際交易方式為鉅額配對,且其受讓對象不符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5月21日金管證三字第0960025960號函之規定)。按因公司內部人以鉅額配對交易方式轉讓所屬公司股票者,其交易對象限於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3款所定之特定人。為避免內部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及第25條規定而遭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78條第1項第1、2款,處新台幣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爰惠請轉知內部人於爾後辦理股權異動作業時,應避免發生該等情事。

二、上市公司買回庫藏股常見缺失情形為內部人於公司執行買回股份期間賣出持股。另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7月10日金管證三字第0970033727號函令修正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7條規定,公司買回股份期間,不得於交易時間開始前掛單報價。違反前揭情事者,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新台幣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為避免 貴公司及內部人誤觸前開規定遭處罰鍰,惠請轉知內部人及公司相關執行人員務必依規辦理。

三、另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內部人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短線交易歸入權),爰併提醒 貴公司轉知內部人注意相關規定。

四、為期公司正確辦理內部人持股異動事後申報作業,請 貴公司嗣後於接獲公司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向主管機關申報成為持股10%以上之大股東之文件副本時,務必通知該等大股東遵循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於次月5日前申報其上月份之持股異動資訊,以利 貴公司彙總申報公告。

 (97.09.02臺證監字第0970402271)

櫃檯買賣中心

一、各上櫃公司96年度年報常見缺失

為期股東會年報編製之完整性及正確性,檢送本中心審閱各上櫃公司96年度年報常見缺失彙總表如附件,請參酌。並請 貴公司確實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編製年報,請 查照

審閱上櫃公司96年年報共同缺失

序號

常見共同缺失

法規依據

1

「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之資訊,未依附表一規定格式揭露或揭露內容不完整。

10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2

「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報酬」,未依附表一之二及附表一之三規定格式揭露或揭露資訊不完整;或填寫附表一之二時,未配合級距揭露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3目

3

未揭露「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之關聯性」。

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4目

4

公司在最近二年度及其期後期間有更換會計師情形者(包含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而更換),未依附表二之五規定格式揭露更換會計師資訊或揭露內容不完整。

第10條第1項第5款

5

「持股比例占前十大股東間互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關係人關係之資訊」未依附表三之一規定格式揭露或揭露內容不完整。

第10條第1項第8款

6

「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及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未依附表四規定格式揭露或揭露內容不完整。

第10條第1項第9款

7

董事會通過之擬議配發員工分紅等資訊:「1.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股票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2.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3.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未揭露或揭露內容不完整。

第11條第1項第8款各目

8

未揭露「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計畫內容及執行情形」資訊或揭露內容不完整;屬執行進度或效益未達預期目標者,未具體說明其原因、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及改進計畫。

第17條第1項第2款

9

未揭露「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第21條第1項第1款

10

未揭露「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有無證交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一般公司及票券公司係第22條

2.銀行及金控公司係第23條

(97.09.04證櫃監字第0970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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