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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動態(9811)

一、有關「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系統之「關係人交易專區」及「自結損益專區」相關申報作業

一、依據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5、27款規定辦理。

二、有關「關係人交易專區」部分:

(一) 申報系統項下之「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差異說明」乙項,自本年第3季起,倘貴公司當季申報金額與會計師查核(核閱)數達應申報標準者,請於當季財務報告檢送期限之次月15日前申報完成,並與本公司上市治理部同仁確認申報差異內容後發布重大訊息。

(二) 茲將前揭申報系統中各項目之檢索來源彙整如附件,請 貴公司嗣後依此原則按月公告相關資訊,俾減少各季申報金額與會計師查核(核閱)之差異情形。

(三) 貴公司各季財務報告倘經會計師查核(核閱)後對關係人交易事項有所調整(包括應入帳及重分類之調整),請於申報當月份(例:半年報係8月31日公告,此時當月份係指上市公司於9月15日申報8月份資訊)相關資訊時,將會計師之調整數逕予調整至「本年累計銷貨金額」、「本年累計進貨金額」、「本年累計應收款金額」、「本年累計應付款金額」、「本年累計取得資產金額」、「本年累計處分資產交易金額」、「本年累計處分資產損益」等申報欄位,而毋須更動本月份欄位之資料。

三、有關「自結損益專區」部分:為提升上市公司公告自結損益相關資訊之時效性,自即日起, 貴公司如有按月(季)自願公告自結損益情事者,應於申報當月(季)結束後之次月底前,於該專區完成自結損益公告申報作業。另倘 貴公司各單季自結損益金額與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差異達應申報差異原因標準者,亦應於各季財務報告公告後2營業日內申報差異原因。

(證交所98.11.02臺證治字第0981803897)

二、內部人以持有之股票作價抵繳股款為轉讓特定人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以其持有之股票作價抵繳股款,該受讓之公司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之「特定人」。

(金管會98.11.03金管證交字第0980056017號)

三、XBRL」推動時間表發布

一、為推動我國資本市場採用可延伸商業報告語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以下簡稱「XBRL」)申報財務報告,本中心與臺灣證券交易所已擬訂相關計畫內容並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

二、上開計畫重點內容說明如下,請各上、興櫃公司即早因應準備。

(一) 計畫時程:中期目標-鼓勵公司自願申報個別與合併四大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股東權益變動表),於申報98年年度財務報告起實施;長期目標-全面強制公司申報個別與合併四大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附註,於申報99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起實施。

(二) 適用對象: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另金融控股公司之已公開發行子公司、暨未公開發行之證券商或期貨商子公司亦列入本案實施對象,惟未公開發行之證券商或期貨商子公司僅需申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三) 申報方式與期限:自願申報與全面申報初期將採雙軌併行,未來再視實際運作情形,改採XBRL單軌申報。

爰此本項計畫實施初期,允許XBRL格式資料之申報期限得以延後一個月,亦即在法規規定之期限內,以現有方式申報相關資料後,在原申報期限後一個月內再以XBRL格式申報相關資料。

(四) 其他配套措施:

1、申報工具與軟體:本中心與臺灣證券交易所已規劃開發新一代XBRL財報編製軟體,免費提供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使用

本軟體安裝於申報端個人電腦,提供友善而簡易的使用者操作介面,申報人員可選擇匯入XBRL、EXCEL及TXT等格式的檔案,或直接登打財務資料,完成資料檢核並產製XBRL申報檔案後,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電子認證申報系統進行申報作業。

本軟體預計於11月中旬公布,並將製作軟體光碟於各次教育訓練課程提供上市、櫃及興櫃公司使用,並於網站提供新版軟體更新下載。

2、宣導會及教育訓練課程:為協助企業對XBRL的認識並了解財報編製軟體的操作,本中心與臺灣證券交易所委託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規劃辦理一系列的宣導會及教育訓練課程,以鼓勵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自願申報,俾利後續全面申報之推廣,各次活動詳細資訊,請詳證基會網址(http://www.sfi.org.tw/newsfi/seminar/xbrl/)。

3、軟體試用與測試申報:為順利推動本案,惠請各公司務於98年底前至少參加一次上開教育訓練課程,且於參訓後實際操作軟體產製XBRL格式資料,並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測試申報系統進行測試申報,本中心與臺灣證券交易所將統計各公司參訓及測試情形陳報主管機關。

(櫃檯買賣中心98.11.03證櫃監字第0980201772)

四、僑外資投資股票規定

一、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投資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公司發行之股票,嗣後因發行公司辦理分割減資致持有未上市(櫃)股票,自分割基準日起一年內之持股轉讓,得免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

二、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持有前揭未上市(櫃)股票,自分割基準日起一年內之持有期間,仍應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指定經本會核准得經營保管業務之銀行擔任保管機構,辦理前揭股票之款券保管、交易確認、買賣交割及資料申報等事宜。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金管會98.11.04金管證券字第09800571361號)

五、「可延伸企業報告語言(XBRL)申報教育訓練」時程

一、為使上市櫃(興櫃)公司充分了解XBRL申報財務報告作業,本次教育訓練課程包括:我國「推動上市櫃(興櫃)公司採用XBRL申報財務報告計畫」、「XBRL建檔工具及申報介面」實作演練,及邀請學者專家進行專題演講,有益於相關業務人員瞭解如何操作XBRL建檔工具及申報介面。

二、為使申報財務報告人員了解操作XBRL申報方式,敬請 貴公司指派職司申報業務人員,參加下列1場次教育訓練課程:

(一) 一般行業公司:本(98)年11月17日至12月23日期間。

(二) 金融業各業別公司:本(98)年12月4日至12月23日期間。

三、又主管機關指示上市櫃(興櫃)公司應有多人次參加教育訓練課程,爰請 貴公司於99年1月5日至4月27日期間,依附件教育訓練場次時程,再指派財報申報代理人員1人次以上參加教育訓練。

四、前開教育訓練亦歡迎簽證上市櫃(興櫃)公司之會計師事務所派員參加。

五、各場次教育訓練採簽名報到,並請職司申報業務人員於參加前開98年度教育訓練課程後一週內實際操作軟體產製XBRL格式資料,並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測試申報系統進行測試申報,本公司將統計各公司參訓及測試情形陳報主管機關列管。

六、各場次日期及議程:詳如附件。

七、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網站已設置教育訓練參加人員報名畫面,網址為http://www.sfi.org.tw/,進入該網頁後,循可延伸企業報告語言XBRL宣導暨教育訓練/網路報名路徑,即可進入報名輸入作業畫面,(98)年11月17日至12月23日期間教育訓練報名作業即日起至各場次前3個營業日止24小時開放,99年1月5日至4月27日期間教育訓練擇時另行開放,參加人員請於期限內上網報名,並輸入參加人員資料。

八、有關各場次教育訓練講義俟講師提供後,隨即放置於前開報名畫面中,請參加人員自行下載列印,會場不另發放;上述資料下載畫面開放至99年4月27日。

(證交所98.11.04臺證上字第0981704352)

六、僑外資存放限制

一、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自即日起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匯入資金不得存放於定期存款,已存放之定期存款得持有至到期日止,期滿不得續存。存款到期前,仍受本會98年11月10日金管證券字第09800569731號令第三點之限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金管會9811.10金管證券字第0980056973)

七、僑外資投資規定

一、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得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投資於公債、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暨從事店頭股權衍生性商品、店頭新臺幣利率衍生性商品、店頭結構型商品及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選擇權端交易。投資貨幣市場工具以距到期日九十天以內之票券為限。

二、前點店頭新臺幣利率衍生性商品包括新臺幣遠期利率協定、利率交換及利率選擇權;店頭股權衍生性商品包括以新臺幣或外幣計價涉及臺股股權之選擇權及股權交換,暨以新臺幣或外幣計價涉及外國股權之選擇權及股權交換;店頭結構型商品包括以新臺幣或外幣計價連結國內、外股權與利率之商品。

三、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公債、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之總額度,併計從事店頭股權衍生性商品、店頭新臺幣利率衍生性商品、店頭結構型商品及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選擇權端交易所支付之新臺幣權利金及交換結算差價淨支付金額,不得超過其匯入資金之百分之三十。但投資買賣斷公債,其剩餘年限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四、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擔任選擇權賣方所收取之權利金,於交易到期前不得申請結匯,惟交易連結國外股權性質之商品而須申請結匯者,不在此限。

五、本會九十七年三月四日金管證八字第○九七○○○四六五七一號令自即日廢止;本令自即日生效。

(金管會98.11.10金管證券字第09800569731)

八、公告本公司修訂各業別之會計科目及代碼內容,並增訂「各業別現金流量表項目及代碼」及「各業別股東權益變動表項目及代碼」,自即日起開始適用

一、案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1月2日金管銀法字第09800511240號函、98年1 1月12日金管證審字第0980060259號函及98年11月20日保局(財)字第09802204370號函准予備查。

二、為配合上市櫃(興櫃)公司採用可延伸商業報告語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以下簡稱「XBRL」)申報財務報告,爰增修各業別之會計科目及項目代碼詳如附件,其中「一般行業會計科目及代碼」、「金融業會計科目及代碼」、「保險業會計科目及代碼」、「金控業會計科目及代碼」及「異業別合併財務報表用會計科目及代碼」係同時適用於XBRL及現行格式化申報作業,另「各業別現金流量表項目及代碼」及「各業別股東權益變動表項目及代碼」則僅適用於依XBRL格式申報財務報告作業。

(證交所98.11.26臺證治字第098002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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