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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990419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參、進修措施

第一、二、三、四項同現行條文

  進修之安排與資訊揭露

(一)上市上櫃公司應瞭解所有董事、監察人之學經歷及專業背景,衡酌公司之經營主軸與主要業務發展方向,以適當安排各成員之進修時段及進修內容。

(二)上市上櫃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應定期向公司申報進修證明。上市上櫃公司應定期檢視董事、監察人之進修情形。

(三)上市上櫃公司應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於公開說明書、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揭露董事、監察人之進修情形資訊。

參、進修措施

第一、二、三、四項略

  進修之安排與資訊揭露

(一)上市上櫃公司應瞭解所有董事、監察人之學經歷及專業背景,衡酌公司之經營主軸與主要業務發展方向,以適當安排各成員之進修時段及進修內容。

(二)上市上櫃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應定期向公司申報進修證明。
 

(三)上市上櫃公司應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於公開說明書、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揭露董事、監察人之進修情形資訊。

考量目前進修推行要點雖已有規範董事、監察人宜持續進修增進專業能力,且董事、監察人應定期申報進修情形。惟並未規範公司應定期檢視進修情形,為使董事、監察人進修時數及內容符合企業經營與業務發展方向,爰建議於進修推行要點第參點第五項第二款增訂上市上櫃公司應定期檢視董事、監察人之進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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