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常見共同缺失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1 |
附表一「董事及監察人資料」之資訊,未將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及其代表人分別列示。 |
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2 |
符合最近二年度連續稅後虧損、最近年度有董事(或監察人)持股成數不足情事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任三個月份董事、監察人平均設質比率大於百分之五十之公司,未依規定揭露個別董事(或監察人)之酬金資訊,而仍採彙總揭露酬金總額配合級距表方式表達。 |
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3目 |
3 |
未說明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與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4目 |
4 |
未載明「公司如有設置薪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該項。 |
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4目 |
5 |
未依附表二之四「會計師公費資訊」之格式,以級距或個別揭露金額方式揭露會計師公費。 |
第10條第1項第4款 |
6 |
未載明「本期估列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配發股票紅利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配發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
第11條第1項第8款第2目 |
7 |
未載明「前一年度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實際配發情形(包括配發股數、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
第11條第1項第8款第4目 |
8 |
未依附表十六之一及附表十六之二格式,揭露「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
第18條第1項第2款第4目 |
9 |
未載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是否有發生證交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
第22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