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動態(10109)
一、股東會議事手冊應完整記載
主旨:為強化股東權益之保障,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9月3日金管證交字第1010034142號函辦理。
二、依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公司於股東會列有變更公司章程之議案時,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載明變更前後之內容及變更事由;同辦法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載明會議相關參考資料。
三、為強化股東權益之保障,使股東及早瞭解股東會議事程序及內容,以利股東權利之行使及議事之順利進行,如上(興)櫃公司股東會之議案列有修正公司相關規定者,請公司於議事手冊中載明變更前後之內容及變更事由,供股東參考。
(櫃買中心101.09.05證櫃監字第1010022094號)
二、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等
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一至十七、二十二至三十五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一至十三、十七、十九至二十。
(條文略)
(金管會101.09.17金管證發字第1010042947號)
三、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等
修正「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一條附表二十五。
(條文略)
(金管會101.09.20金管證發字第10100392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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