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動態﹝103.06﹞
一、請參酌國際間通用之第四代「永續性報告指南」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主旨:為提升非財務資訊之揭露品質,請參酌國際間通用之第四代「永續性報告指南」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或稱永續發展報告書等),請查照。
說明:
一、近來企業社會責任之概念,從談論慈善事業演變到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企業核心業務與企業經營策略整合,企業在追求利潤之餘,更進一步透過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揭露及反映企業對於經濟、環境、社會所產生之影響,並藉此設定目標、績效衡量、管理變革等;關注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趨勢及報告書之編製,方能有效掌握企業未來發展之機會與風險。
二、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簡稱GRI)於2000年發布第一代「永續性報告指南」(the
first generation of the GRI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簡稱GRI
G1),此後陸續更新發布G2、G3、G3.1,係各國企業撰寫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最重要之依據及架構,依據調查報告,2013年全球41個國家之前100大企業中,計78%依據GRI指南撰寫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而全球前250大企業中,計82%依據GRI指南撰寫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GRI於2013年5月發布第四代「永續性報告指南」(簡稱GRI
G4),強調「重大性」議題之揭露,將使報告內容更相關、更可靠、更易使用,為利害關係人進行決策實提供更高品質之資訊,因此,GRI建議採用G3、G3.1編製報告者,於2015年12月31日後發布之報告,均應採用GRI
G4,而第一次編製報告書者,建議直接採用GRI G4。
三、為協助國內企業更深刻了解揭露指標之意涵以編制報告書,並使利害關係人更準確地獲取該企業之永續資訊,GRI授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進行翻譯,於今年5月發布GRI
G4正體中文版,包括「報告原則與標準揭露」及「實施手冊」,相關檔案請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twse.com.tw「首頁/市場公告/公文查詢」下載。
四、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之推動重點,為提升非財務資訊之揭露品質,公司除依現行「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辦理外,爰鼓勵參酌GRI
G4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證交所103.06.05臺證治理字第1032200523號)
二、「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等部分條文修正
主旨: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條之1、第28條之3、第28條之6、第28條之9、第28條之10及「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4條之1條文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849號函准予備查。
(證交所103.06.11臺證上二字第1030011129號)
三、公告「對興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
主旨:公告本中心新增「對興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條文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8032號函准予備查。
公告事項:為加強興櫃公司落實內部控制制度,爰新增「對興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
(附件略)
(櫃買中心103.06.17證櫃審字第10300142541號)
四、「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修正
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三、八、十三至十六、三十三。
(附件略)
(金管會103.06.26金管證發字第1030023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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