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動態﹝103.11﹞
一、「資訊揭露評鑑系統」與「公司治理評鑑系統」將自104年起整併
主旨:「資訊揭露評鑑系統」與「公司治理評鑑系統」將自104年起整併,資訊揭露評鑑於104年公布第12屆評鑑結果後,不再續辦,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3年10月31日證期發字第1030041036號函洽悉。
二、我國自92年起建置「資訊揭露評鑑系統」,每年對上市櫃公司進行評鑑,迄今業已完成11屆之評鑑作業,目前並持續辦理第12屆評鑑之相關事務。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發布之「2013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規劃,第1屆「公司治理評鑑系統」已於103年3月31日公告並開始執行評鑑作業。
三、鑑於「公司治理評鑑系統」具備完整之評鑑系統設計,除資訊揭露是否透明外,更檢視公司治理之相關事項是否落實執行,且已參採「資訊揭露評鑑系統」重要指標之精神意旨。為提升評鑑工作效率,並避免重複作業之虞,爰將兩項評鑑系統自104年起予以整併,資訊揭露評鑑系統於104年公布第12屆評鑑結果後,不再續辦相關作業。另將於檢討第2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時,研議增加納入資訊揭露評鑑之指標,以續予強化與延伸其功能,俾落實整合之綜效。
(證交所103.11.04臺證治理字第1032201208號)
二、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等規章
主旨:修正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等規章暨廢止本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及「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查證之抽查作業辦法」如附件,並自103年11月11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0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8188號函准予備查。
二、旨揭規章修正及廢止係就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及「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查證之抽查作業辦法」等三規章,整併為一單行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管理規章,並配合上述規章架構調整,修正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對上市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對上市公司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認定標準」、「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處置要點」及「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等規章之相關條文。
(證交所103.11.06臺證上二字第1030021463號)
三、修訂「一般行業IFRSs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會計項目及代碼」等
主旨:修訂「一般行業IFRSs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會計項目及代碼」、「一般行業IFRSs現金流量表及權益變動表會計項目及代碼」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5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43542號函准予備查。
二、我國自104年起開始採用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編製財務報告,經參酌103年8月13日修訂發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2013年版IFRSs內容,配合修訂本公司之「一般行業IFRSs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會計項目及代碼」(附件一)及「一般行業IFRSs現金流量表及權益變動表會計項目及代碼」(附件二)。前開附件請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twse.com.tw「首頁/市場公告/公文查詢」下載。
三、本次修正內容摘述如下:
(一) 新增「2360淨確定福利負債-流動」、「3440
指定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信用風險變動影響數」、「3445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8310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3指定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信用風險變動影響數」、「8341不重分類至損益之其他項目」、「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60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等項目。
(二) 參酌外界意見,酌修部分項目文字及備註說明。
(證交所103.11.06臺證上一字第1031805431號)
四、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主旨: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0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9898號函准予備查。
二、為因應國際間反貪防弊、供應鏈管理、營業秘密保護、公平競爭及吹哨者(whistleblower)制度等發展趨勢,暨為明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涵蓋範疇、強化公司治理、加強食品安全及環境保護措施、提昇非財務資訊透明度及對利害關係人權益之重視,爰修正旨揭守則如附件。
(證交所103.11.07臺證治理字第1030022825號)
五、104年召開股東常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應行配合辦理事項
主旨:有關明(104)年召開股東常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應行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辦理。
二、為使股東常會召開更有效分散,以保障股東權益,明(104)年每日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司家數限額調降為100家,其中包含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億元以上,且前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應採行電子投票者;惟自願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則不受每日100家之限制。
三、貴公司明(104)年可選擇使用「證券暨期貨相關單位共用憑證」或「工商電子憑證」IC卡向本公司辦理登記輸入股東會日期。惟前開兩張卡之簽驗章速度略有不同,請依需要擇一登記:
(一) 本公司電腦部門以首頁登入作業進行測試,測試數據顯示「證券暨期貨相關單位共用憑證」較「工商電子憑證」平均快約1.5秒。
(二) 經檢視測試紀錄主要差異在於執行簽驗章作業,二種憑證時間差異係因發行單位各自採用不同之PKCS11中介軟體進行運算所導致,另外發行單位使用不同晶片卡,因規格不同亦會有些微差異。
四、登記作業採時間優先原則,單日逾100家時,該日即不再接受登錄。本公司將於本(103)年11月至12月間辦理二次登錄IC卡及登記股東會日期之測試作業,作業時程參考附件一,操作手冊將另函檢送。
五、有關明(104)年召開股東常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將自明(104)年1月6日上午9點起開放登記輸入,公司無論是否採電子投票均需上線登記,每家公司須使用已登錄之IC卡限點選1日,若公司未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系統登記股東會日期,或登記日期與重大訊息及召開股東會公告之開會日期不一致,將無法完成公告程序。
六、相關電腦操作問題請逕洽本公司電腦規劃部蔡先生02-81015877,業務問題請洽上市一部施小姐02-81013498。
(證交所103.11.11臺證上一字第1031805396號)
六、上市櫃公司強制適用電子表決標準修正
一、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規定,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且前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人數達一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八日金管證交字第一○二○○四四二一二號令,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廢止。
(金管會103.11.12金管證交字第1030044333號)
七、增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
主旨: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7條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暨增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0296號函准予備查。
二、為因應國際間日益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發展趨勢,並促進上市公司重視與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提升我國上市公司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爰修正旨揭規章(詳附件一至三)。
三、符合「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第二條規定之食品工業及餐飲收入占總營收比率達50%以上之特定公司、金融保險業、化學工業及股本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之上市公司,應每年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GRI)發布之最新版永續性報告指南、行業補充指南及依行業特性參採其他適用之準則,編製及申報前一年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至食品工業及餐飲收入占總營收比率達50%以上之上市公司,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應取得會計師出具意見書。其餘公司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得自願取得第三方確認、確信或保證。
四、符合說明三條件之公司,應於每年6月30日前將該報告書及該報告書檔案置於公司網站之連結,並申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最近一年未編製或未參考GRI發布之指南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上市公司,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經會計師出具意見書者,得延至12月31日完成申報。
五、相關問題請洽公司治理部陳小姐(02)8101-3015、0778@twse.com.tw或林先生(02)8101-3909、1211@twse.com.tw。
(證交所103.11.26臺證治理字第10300246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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