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動態﹝106.01﹞
一、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一、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金管證交字第一○三○○四四三三三號令,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廢止。
(金管會106.01.18金管證交字第1060000381 號)
二、訂定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一、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公開發行公司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財務報告目錄。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並自公開發行公司申報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本會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九日金管證審字第一○三○○三七八九三號令,自即日廢止。
(金管會106.01.26金管證審字第106000199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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