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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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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公開發行公司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第一上市(櫃)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財務報告目錄之令。 一、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公開發行公司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第一上市(櫃)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財務報告目錄。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金管證審字第1080302723號令,自即日廢止。 相關附件 1. 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2. 期中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3. KY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4. 財務報告目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6.2日金管證審字第1100362170號令) 二、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110.6修正)。
(金管會110.6.25修正) 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以現金方式分派股息及紅利之議案經電子投票達法定決議門檻者,可於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前辦理除息公告。 為因應疫情,金管會於本(110)年5月20日宣布公開發行公司自110年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致部分公司原預訂現金股利發放時程配合延後。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就上市公司現金分派股息及紅利議案依法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者,如其電子投票結果已達該議案之法定通過決議門檻,考量其實際股東會開會結果將不再變動,爰該等公司可於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前辦理除息公告等作業,此於疫情非常時期,有助股東可儘早領取股息做資產配置運用。 上市公司若於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前辦理現金股利除息公告,可於董事會決議股東會延期召開之日期後,由董事會或授權董事長訂定調整配息比率、基準日及發放日等,其中除息交易日應於股東會次一個營業日(含)以後,並應依證交所重大訊息及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等規定辦理公告作業。 為使上市公司瞭解相關作業程序,證交所將彙整執行細節及注意事項後,編製相關問答併入「因應新冠肺炎影響延期召開股東會上市公司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https://www.twse.com.tw/zh/page/listed/delay.html),俾使上市公司現金股利發放作業順利進行。 (證交所110.6.18新聞稿) 為因應疫情及配合政府防疫措施,上櫃、興櫃公司自110年5月24日至110年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櫃買中心表示就上櫃、興櫃公司現金分派股息及紅利之議案依法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者,如其電子投票達該議案之法定通過決議門檻,考量疫情非常時期之實務需求,該等公司可於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前辦理除息公告等作業。 櫃買中心表示,上櫃、興櫃公司若於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前辦理現金股利除息公告,可於董事會決議股東會延期召開之日期後,由董事會或授權董事長訂定調整配息比率、基準日及發放日等,其中除息交易日應於股東會次一個營業日(含)以後,並應依櫃買中心之重大訊息及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等規定辦理公告作業。 櫃買中心對此相關作業已彙整並更新「延期召開股東會上(興)櫃公司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置於櫃買中心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延期召開股東會專區」供上櫃、興櫃公司參考。 (櫃買中心110.6.18新聞稿) 四、110年第2季財務報告應付股利及估列未分配盈餘稅等盈餘分派相關金額認列事宜 若公司因新冠疫情影響延期召開股東會,惟盈餘分配案已於6月30日前經電子投票達法定決議門檻,嗣後實際召開股東會其決議結果不會再變動,是否應於110年第2季財務報告認列應付股利及估列未分配盈餘稅等盈餘分派相關金額? 答:(一) 公司現金分派股息及紅利之議案依法仍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者,若該議案業經電子投票達法定決議門檻者,考量企業因過去事項而負有之現時義務已可合理確定,金額亦得可靠衡量,故於符合負債認列條件時應將應付股利估計入帳。 (二) 另考量法定盈餘公積或特別盈餘公積之提列,暨未分配盈餘稅之估列亦屬盈餘分派應考量事項,應與上述應付股利之認列為一致之處理。 (三) 另股東會若有其他影響公司負債或權益之議案(例如資本公積分派現金案、虧損彌補案、現金減資案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案等),亦應於該議案業經電子投票達法定決議門檻時予以入帳。 (證交所110.7.7「因應新冠肺炎影響延期召開股東會上市公司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新增) (櫃買中心110.7.7「因應新冠肺炎影響延期召開股東會上(興)櫃公司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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