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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要補稅送罰計算原則
財政部發布解釋,納稅義務人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其漏稅額計算規定,係採實質課稅原則,應先扣除受利用分散人溢繳稅額後再行發單補徵。至有關漏稅額之計算,基於處理一致原則,亦應先行扣除受利用分散人溢繳之稅額後再據以裁處罰鍰。
資料來源:財政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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