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F Logo

Printer Friendly Icon 稅務

出售自營工廠用地重購退稅補充解釋

財政部發布解釋,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營工廠用地後,另行購地設廠,申請依退還原出售土地已納之土地增值稅,其出售或重購之工廠用地上僅部分供自營工廠使用,如能明確劃分者,准按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1/07

< Back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