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business advisers
會計審計
稅務
證券
工商
大中通訊
出版
出售自營工廠用地重購退稅補充解釋
財政部發布解釋,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營工廠用地後,另行購地設廠,申請依退還原出售土地已納之土地增值稅,其出售或重購之工廠用地上僅部分供自營工廠使用,如能明確劃分者,准按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1/07
< Back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