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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進口貨物免徵進口稅標準訂定
財政部發布命令,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同批貨物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三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支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但違禁品、管制品及限量進口貨物等不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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