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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個人綜所稅不必再檢附各種扣繳憑單
財政部宣布,從今年起納稅人申報個人綜所稅,不必再檢附各種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憑單等單據。但若納稅人因此而發生漏報所得的情形,仍無法免責,稅捐機關仍會採取補稅再加處罰款的處分。各公司也還是要依照稅法的規定,在二月十日前,發放扣繳憑單給員工。
資料來源:財政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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