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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躉售物價指數及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公佈

財政部公佈「歷年來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躉售物價指數及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九十年度物價指數已較六十七年度上漲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因此,凡營利事業在六十七年度以前取得之資產,未曾以六十八年度以後之物價指數為依據辦理資產重估價者,依法均可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資料來源:財政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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