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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條文二月一日起生效
總統府於一月三十日公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案,依法自二月一日生效。其中包括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免徵證券交易稅,公司債次級市場將因賦稅取消使交易趨於活絡。另研發與人才培訓支出投資抵減率提高至三五%,外商在台設立物流配銷中心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合併免徵營業稅及證交稅,營運總部獲得關係企業投資收益等免徵營所稅也都開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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