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business advisers
會計審計
稅務
證券
工商
大中通訊
出版
未依公司法或章程規定分配盈餘之處理
財政部發布解釋,公司未依公司法或章程規定,彌補虧損、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分配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即以稅後盈餘併同可扣抵稅額分配予股東,應由公司依公司法或章程規定,重新計算各股東正確之獲配股利淨額及其可扣抵稅額,自行更正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同時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已申報之股利憑單、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申報書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並將更正後正確之股利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財政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2/05
< Back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