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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給付個人之地上權補償費不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發布解釋: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為興建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以協議設定或徵收取得之地上權,其依法給付個人之地上權補償費及其加成補償或地上物拆遷補償費,係屬損害補償性質,尚無所得發生,不課徵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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