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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er Friendly Icon 稅務

國內廠商受國外廠商委託來料加工溢付營業稅額核實退還

財政部發布解釋,國外廠商提供原料、半製品委託國內廠商測試、加工後出口,國內廠商如僅收取測試、加工之勞務收入,致其進口上開貨物由海關代徵之營業稅額大於其按期(月)申報之銷項稅額者,其溢付稅額准依營業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核實退還。營業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原規定應報准財政部始得退還,但為簡化手續,財政部規定此類案件授權主管稽徵機關查明辦理,無須逐案報准。

 

資料來源:財政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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