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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財政部發布解釋,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尚不得就其已辦妥信託登記之財產為禁止處分。信託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故受託人之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為強制執行,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亦不得對信託財產為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賦稅署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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