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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er Friendly Icon 稅務

綜合所得稅網際網路結算申報作業要點

壹、總則

貳、網路申報通行碼之取得方式

參、申報程序

肆、附則


壹、總則

一、為便利納稅義務人運用資訊通信技術,以網際網路傳輸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資料完成申報,並提昇稽徵機關為民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六條及第七十七條有關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申報程序及應填報之申報書、應檢附之附件,於採用網際網路傳輸申報(以下簡稱網路申報)時,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以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於年度結算申報期限完成資料傳輸者,免填報結算申報書及免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惟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必須檢具之其他證明文件、單據,仍須就證明文件、單據部分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四、下列各類案件不適用網路申報方式辦理結算申報:

(一)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有關年度中死亡、離境之申報案件。

(二)逾期申報案件。

(三)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大陸人士、外籍人士之申報案件。

五、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者,稽徵機關之後續調查核定,與一般結算申報案件相同,悉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

 

貳、網路申報通行碼之取得方式

納稅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通行碼之取得有下列二種方式:

一、以政府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身分憑證(以下簡稱GCA憑證)為通行碼。

二、以納稅義務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所得年度九月三十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

 

參、申報程序

一、申報軟體及報繳稅網址:

(一)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網際網路自網路報稅網站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當年度申報軟體,或向各地區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索取相關軟體光碟片。軟體安裝後即可建立基本資料、所得資料、免稅額、扣除額及抵減資料、繳退稅款等各項資料,以網際網路傳輸辦理申報。

(二)網路報(繳)稅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信用卡繳稅網址:http://paytax.nat.gov.tw

二、基本資料:

(一)以「GCA憑證」為通行碼者:

納稅義務人可透過網際網路下載課稅年度「夫、妻、未成年子女」之稅籍資料及扣(免)繳所得資料(如為當年度結婚或離婚者,夫或妻所得資料均分戶提供)。惟納稅義務人仍須就當年度實際應申報之稅籍資料作調整或修正後再辦理申報。

(二)以納稅義務人本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號」為通行碼者:

納稅義務人須將當年度應申報之戶籍資料、扶養親屬稅籍資料逐筆輸入於相關欄項中。

三、所得資料:

(一)納稅義務人除已利用GCA憑證為通行碼下載並申報之扣免繳所得資料外,須完整蒐集且逐筆輸入其他收入、成本費用及所得資料於相關欄項中。若於網路下載之扣免繳所得資料不正確或遺漏,應向給付單位查明更正並核實自行輸入申報。

(二)下列各項所得,其成本費用可按實際發生數或財政部、稽徵機關訂定之成本(損耗)及費用標準扣除必要成本及費用:1多層次傳銷營利所得、2執行業務所得、3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4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5財產交易所得、6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7其他所得。其成本費用按實際發生數申報者,應依規定另行檢送相關證明文件、單據。

四、免稅額、扣除額及抵減資料:

(一)納稅義務人若有免稅額、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或抵減稅額資料,應逐筆輸入於相關欄項中。

(二)納稅義務人輸入下列免稅額資料,並應依本要點壹、總則三之規定另行檢送相關證明文件、單據:

1、直系尊親屬:未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但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不在此限。

2、子女:年滿二十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

3、同胞兄弟姐妹:年滿二十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且父或母非屬免稅所得身分。

4、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而無謀生能力,且受扶養者之父或母非屬免稅所得身分。

(三)納稅義務人輸入下列扣除資料,並應依本要點壹、總則三之規定另行檢送相證明文件、單據:

1、列舉扣除額之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租金支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捐贈或競選經費、私立學校法規定之捐贈。

2、特別扣除額之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四)納稅義務人輸入下列抵減資料,應依本要點壹、總則三之規定另行檢送相關證明文件、單據:

1、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及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准予抵減之稅額。

2、重購自用住宅之可扣抵稅額。

3、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五、繳退稅款資料:

繳稅相關欄項必須輸入始克完成網路申報。自繳稅款可採指定銀行或郵局帳戶委託取款方式、透過電子交易認證機制或採信用卡繳納;退稅可採指定帳戶委託撥入方式或憑單方式辦理。

(一)指定帳戶委託取款繳稅或撥入退稅款:

1、納稅義務人若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應輸入本人存款帳號;如辦理轉帳退稅,應輸入該申報戶內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其中一人之存款帳號。

2、納稅義務人指定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退)稅,應以網路申報載入之存款帳戶為認定標準。如轉帳繳(退)稅之帳號輸入錯誤或該帳戶存款不足,致無法提兌時,應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透過電子交易認證機制繳稅:

1、納稅義務人若利用本人或他人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線上繳稅,應先取得交易憑證,並依網路繳稅作業相關規定辦理線上立即扣款繳稅。

2、作業細節請參閱「網際網路繳納稅款作業要點」。

(三)透過信用卡繳稅:

1、信用卡繳稅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2、作業細節請參閱「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作業要點」。

六、傳輸申報:

(一)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第貳點規定之網路申報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傳送申報資料辦理網路申報。若非採用網路申報者,以系統列印產出之相關書表,稽徵機關得不予收件。

(二)納稅義務人以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號」辦理申報者,同一日內傳輸資料次數以三次為限。

七、回信確認:

網際網路服務業者收到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時,即回傳完成申報訊息、檔案編號及回執聯。若納稅義務人依本要點規定需另行檢附證明文件、單據,則增加回傳掛號廣告回函封面及應檢送之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

八、更正及查詢:

(一)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內得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其申報資料,惟以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號」辦理申報者,同一日內傳輸資料次數以三次為限。逾法定申報期限以後應以人工填報更正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更正。

(二)以「GCA憑證」為通行碼之納稅義務人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可隨時查閱其本人當年度「網路」申報資料。

九、納稅義務人於網路申報完成後,其依規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單據之送件期限規定如下:

(一)依法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單據,應於六月十日前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二)送達日期:親自遞送者,以證明文件、單據送達稽徵機關之收件日為準;以掛號寄送者,以發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準。

十、納稅義務人否認曾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號」為通行碼辦理網路申報時,視同未申報,稽徵機關應註銷該筆申報案件。

 

肆、附則

一、納稅義務人透過網路辦理申報及取得資料,所發生之權利義務及於納稅義務人本人。

二、本要點中有關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號」為通行碼辦理網路申報之作業,係屬試辦性質。

三、本要點各相關機構應配合事項,其細部作業程序應由各權責機構另定之。

四、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本要點經財政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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