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
中菲簽訂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中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已由雙方正式簽署。透過協定的簽署,中菲兩國人民的個人受僱勞務報酬,或提供執行業務的勞務所得,其報酬的取得如果各自來自其本國僱主時,提供勞務者在台灣或菲律賓境內居留任何12個月的天數合計不超過183天,其所提供的勞務報酬所得不再重複課稅。另雙方同意股利課稅的上限不得超過股利總額的15%。雙方亦同意任何締約一方除課徵公司所得稅外,得對分公司匯回總公司的利潤課稅,但課徵的稅額不得超過匯回總額的10%。
資料來源:財政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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