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
未上市股票被以報稅淨值課遺贈稅有轉圜空間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判決指出,遺贈稅法規定,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以成交當日的資產淨值為估算依據。稅捐單位核定未上市股票移轉價格,可以考慮以經過會計師簽證的實際盈餘數額為計算基礎。財政部過去以函令規定以稽徵機關核准的數額為準的計算方式,有待商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大法官解釋536號曾指出,估計未上市上櫃公司的股票價值,因為牽涉到民眾的租稅負擔,應該由法律規定。財政部卻以函令方式規定,並不符合大法官的解釋意旨。稅捐機關依此做出處分,有待商榷。
資料來源:財政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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