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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所出具收據免納印花稅
財政部發布解釋,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免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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