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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給付退休金扣繳規定
內容:
營利事業依據所訂員工退休(職)或資遣辦法規定,分年給付退休(職)或被資遣員工之退職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分期領取退職所得之規定計算所得額,並依規定辦理扣繳。
(財政部 91.06.25 台財稅字第○九一○四五一六○八號)
資料來源:財政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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