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F Logo

Printer Friendly Icon 稅務

誤取得虛設行號發票仍有機會適用盈虧互抵

財政部表示,公司組織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的營利事業取得虛設行號發票,若確有進貨的支付款項事實,漏稅額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的比例不超過5%者,且亦能舉證不知情者,其前五年的虧損仍可適用所得稅法盈虧互抵的優惠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10/1

< Back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