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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銷售姿糙米經泡水催芽乾燥之發芽米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發布解釋,營業人銷售以糙米經泡水催芽乾燥之發芽米,發芽米雖經處理,惟其本質、外觀、食用方式與糙米類似,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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