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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管理要點」停止適用

財政部公布,七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布修正之「營利事業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管理要點」停止適用。相關事宜改按財政部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台財稅字第○九一○四五五七四一號函發布修正「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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