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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動態﹝92.04﹞

報告單位:研發部
92/05/19

一、「會計師辦理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須知」修正

修正重點:

1.增列課稅所得額及稅額計算之查核

包括以往年度營業虧損之扣除、免稅所得、國外及大陸稅額之扣抵、投資抵減稅額之查核。

2.增列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查核。

3.增列未分配盈餘申報之查核。

4.增列合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之查核。

5.增列「若為公開發行公司,其關係人交易,應予揭露」之規定,但自辦理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時起實施。

(財政部 92.04.21 台財稅字第○九二○四五二三七一號

二、假藉免稅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者應課徵贈與稅

主旨:

一、贈與人假藉免徵贈與稅之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予子女者,例如: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現金買回;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建地與之交換;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大部分持分及建地之極小部分持分,再經由共有土地分割,使其子女取得整筆建地等,其實質與直接贈與現金、建地等應稅財產並無不同,應就實質贈與移轉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課徵贈與稅。

二、贈與人假藉免徵贈與稅之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如其買回、交換或分割等行為,係在九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前者,准予補稅免罰,如其買回、交換或分割等行為,係在九十二年七月二日以後且未申報贈與稅者,除補稅外並應依同法第四十四條處罰。各稽徵機關並應加強宣導,請納稅義務人勿取巧逃漏,對上開基準日後之行為,並應籲請納稅義務人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自動補報。

(財政部 92.04.09 台財稅字第○九一○四五六三○六號)

三、九十二年七月二日以後之不動產三角移轉應補稅處罰不再輔導

主旨:

一、有關不動產所有人經由第三人移轉不動產予特定人(通稱三角移轉)之案件,如其移轉給特定人之行為(第二次移轉)係在九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前者,仍應依本部八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台財稅第八三一五八三一九三號函辦理,如該行為係在九十二年七月二日以後者,不再依上開函進行輔導,應逕行查明依法處理。如經查明其移轉予第三者以及第三者移轉予特定人之有償行為係屬虛偽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課徵贈與稅,並依同法第四十六條處罰鍰及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追究刑事責任,其有教唆或幫助者,亦應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稽徵機關應加強宣導,請納稅義務人勿以此類不正當方法逃漏贈與稅,以避免被處罰鍰及追究刑事責任;亦請他人,尤其是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代書等合法代理人,勿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以此類不正當方法逃漏贈與稅,以避免被追究刑事責任。對上開基準日後之行為,並應籲請納稅義務人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自動補報。

(財政部 92.04.09 台財稅字第○九一○四五六三○三號)

四、公司應付董監事酬勞逾時效者無須列其他收入課稅

主旨:公司依章程規定給付之董監事酬勞,如因董監事逾期未領致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者,無須列為公司之其他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 92.04.03 台財稅字第○九二○四五二二○○號

五、兼營菸酒銷售之直營連銷式便利商店其銷售菸酒收入之核定事宜

主旨:

直營連鎖式便利商店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者,其屬可明確劃分之銷售菸酒收入,於九十年度前菸酒專賣實施期間,應按菸酒零售業適用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惟自九十一年度廢止菸酒專賣,實施菸酒稅制起,應併同直營連鎖式便利商店之各項銷售收入,一律按該便利商店業適用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請查照

(財政部 92.04.01 台財稅字第○九二○四五一六一八號

六、核定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

主旨:

核定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四.一八比一

(財政部 92.04.03 台財稅字第○九二○四五二一四九號

七、北市國稅局將採取劃撥轉帳方式退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將自今年71日起,首度採取快速安全的劃撥轉帳方式,加速處理退還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行號若有興趣利用金融機構帳戶轉帳退稅,可以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索取申請書表,或者直接自國稅局網站下載,填妥後交給營業地址所轄分局或稽徵所,國稅局即會根據業者同意書上所填載的存款帳戶,將退稅款直接撥入帳戶。過去國稅局對營利事業的所得稅退稅款,都是採取開立國庫支票郵寄給退稅人,再由退稅人持支票存入金融機構帳戶兌現。這項方式若因公司行業遷移營業地址,就會導致退稅支票被退回,或者延遲提兌的情形。全面實施營利事業所得稅劃撥轉帳退稅,將減少徵納雙方處理退稅案件的時間

八、臺北市國稅局免費提供營所稅網路申報及媒體申報軟體光碟片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九十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九十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網路申報及媒體申報軟體光碟片,已於即日起免費提供,歡迎營利事業單位及會計從業人員,就近向該局各轄區分局、稽徵所或總局服務台索取,更新建檔及審核程式,並採用網路報稅。

九、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繳稅軟體程式已更新

財政部表示,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繳稅軟體程式,已完成更新版本,籲請納稅義務人透過財政部網路報繳稅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各國稅局網站下載『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報稅軟體程式IRC4.00版』,以利網路報稅。去年之報稅軟體程式IRC3.10版,已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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