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F Logo

Printer Friendly Icon 稅務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修正條文-970305

第五條 薪資受領人未依本辦法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六。

第六條 (刪除)

第八條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並得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 Back

 

地址:11469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18號4樓
e-mail: pkf@pkf.com.tw
電話:(02) 8792-2628
真:(02) 8791-0859, (02) 8791-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