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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二條文-980603

茲增訂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二條文,公布之。

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二條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6 月3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800139051 號

第十二條之二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之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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