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貨時已依法開立發票,惟於申報當期銷售額時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情事。
二、銷貨時未依法開立發票,且於申報當期銷售額時亦未列入申報。
三、銷貨時依法免開立發票,惟於申報當期銷售額時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情事者。
四、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五、以其前手開立之統一發票交付與實際交易之買受人,而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
六、重複申報銷貨退回或折讓者。
七、因銷項稅額百分點位移錯誤致短報銷售額者。 |
按所漏稅額處二倍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及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倍之罰鍰。
按所漏稅額處三倍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及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二倍之罰鍰;其屬下列違章情事者,減輕處罰如下:
一、一年內經第一次查獲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倍之罰鍰。
二、一年內經第二次以上查獲,其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倍之罰鍰。
三、一年內經第二次以上查獲,其漏稅額逾新臺幣一萬元至新臺幣十萬元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二倍之罰鍰。
四、一年內經第二次以上查獲,其漏稅額逾新臺幣十萬元至新臺幣二十萬元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五倍之罰鍰。
按所漏稅額處三倍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及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二倍之罰鍰;其屬下列違章情事者,減輕處罰如下:
一、一年內經第一次查獲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倍之罰鍰。
二、一年內經第二次以上查獲,其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倍之罰鍰。
三、一年內經第二次以上查獲,其漏稅額逾新臺幣一萬元至新臺幣十萬元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二倍之罰鍰。
四、一年內經第二次以上查獲,其漏稅額逾新臺幣十萬元至新臺幣二十萬元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五倍之罰鍰。
按所漏稅額處十倍之罰鍰。
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之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及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二倍之罰鍰;其屬下列違章情事者,減輕處罰如下:
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倍之罰鍰。
二、漏稅額逾新臺幣一萬元至新臺幣十萬元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二倍之罰鍰。
三、漏稅額逾新臺幣十萬元至新臺幣二十萬元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五倍之罰鍰。
按所漏稅額處一倍之罰鍰。
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及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倍之罰鍰。 |